山东省轮胎产能过剩调整措施政策出台
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14-04-24
2014年2月14日,山东省政府发布《关于贯彻国发〔2013〕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》提出,到2017年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%以上,轮胎行业布局分散、集中度低的问题将有较大改善。

2014年2月14日,山东省政府发布《关于贯彻国发〔2013〕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》提出,到2017年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%以上,轮胎行业布局分散、集中度低的问题将有较大改善。轮胎子午化率达到90%以上,75%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,55%以上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。
 

具体措施:
—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
鼓励轮胎行业提高生产的自动化、信息化水平,推广应用低温连续混炼、氮气硫化等先进工艺技术。鼓励轮胎行业提高国内中高端汽车配套能力,积极开发替换胎市场。大力开发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、雪地胎、节油轮胎、缺气保用轮胎等特种产品和高端产品。
——拓展产业发展空间
发展壮大青岛、烟台、威海、广饶等轮胎产业集群和鲁西南橡胶助剂产业集群。鼓励轮胎企业积极适应欧美等国际市场准入标准,增强国际贸易维权能力和品牌竞争力,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。鼓励轮胎等行业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“走出去”,优化制造产地分布,消化过剩产能。
——提高产业集中度
鼓励三角、玲珑、金宇、恒丰、兴源等轮胎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,更好发挥行业引领作用。鼓励轮胎行业龙头企业对省内其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,利用市场化手段提升产业集中度,支持轮胎行业增强原材料保障、配方、设计等能力,推动轮胎生产向服务化、个性化、高端化和再制造化延伸。
——严格控制产能规模
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轮胎等行业产业政策,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,合理控制产能规模。